选拔程序
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。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,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。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。
第十二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网上缴费、打印准考证。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。
第十三条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,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,以“笔试成绩(满分40分)+面试成绩(满分60分)”计算形成,满分为100分。
第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,分别按报考类别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: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。
第十五条 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的考生,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笔试。经特长专家组评审,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不超过6分的特长分,笔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40分时,按40分计;进入面试的艺术或体育特长生,可申请参加特长附加测试。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9分的特长分,面试得分加特长分超过60分时,按60分计。
第十六条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,分别按报考类别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: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,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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